初中新闻:
体育课打篮球受伤 受伤初中生起诉学校未获支持
初中生童童在体育课上打篮球时,与另一男生小杰发生相撞致使手臂骨折。童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学校和小杰赔偿。近日,杨浦法院一审判决认为,学校在事件中没有过错,不予赔偿;但同时根据公平原则,要求小杰对童童补偿一半损失共计10504.52元。
法院认为,篮球活动是一项比较激烈的运动,活动中可能会导致受伤。因童童已年满10岁,作为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于篮球运动中存在的危险应当具有认知能力。故童童在参加体育老师安排的篮球活动中受伤,与其所称的体育老师安排不当、管理不力没有因果关系。学校在童童受伤后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通知了家长,已尽到了对童童的管理、保护义务。故童童要求学校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对于童童要求小杰赔偿损失,鉴于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没有过错,但考虑到童童的损害后果等实际情况,由小杰给予适当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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