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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州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

2008-09-09 来源:苍梧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:wangpenglong
小学教育新闻:梧州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

        随着我市中小学校的开学,今年秋季的收费标准引起社会和家长的关注。昨天,市物价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,对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进行明确,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。

  今年起,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,我市各相关学校必须按规定执行,防止出现“一边免费、一边乱收费”的现象。今年秋季学期期间,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、寄宿生住宿费,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(农村范围为各县及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、街道)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和服务(代办)收费,服务(代办)收费包括住宿费、社会实践活动费、校服费。

  据介绍,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,但户籍在同一辖区范围内不得收取,符合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,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。此外,各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,但必须遵循非营利原则。

  至于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,仍按市物价、教育、财政部门原规定标准执行,即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2元、初中每生每学期37元;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元;住宿费市区、县城学校每生每学期100元,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90元。

  对于普通高中阶段的收费问题,今年各年级秋季代办费项目及最高预收标准也有规定,其中代办费包括课本费、作业本费、讲义费、体检费、校服费、军训服装费、社会实践活动费等,具体收费标准可向学校进行咨询。其他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收费项目、标准,仍按市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及2007年秋季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,服务(代办)费用应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,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。开学前,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,学期结束时,学校须将服务(代办)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,并将详细结算清单交学生及其家长,接受家长监督。同时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,严禁学校举办、在职教师参与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、提高班、兴趣班、补习班、特长班、竞赛班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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